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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有风险,委托需谨慎。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委托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件。根据双方理财盈亏五五分的约定,法院依法判决受托方承担一半的亏损106719.47元及利息。
2021年7月,韩某通过微信委托朋友刘某理财炒股,约定由刘某的炒股团队操作管理韩某妻子的证券账户,盈亏五五分,止损线为25%。出于信任,委托时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协议。当天,韩某将证券账户及密码告知刘某,账户当时资金余额为417354.56元,随后支付了一年管理费12520元。同年8月,双方又约定将亏损线变更为50%。2022年3月8日,双方终止合作,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203915.62元。因刘某不按约定支付一半的亏损,韩某夫妇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联系,由韩某、陈某将其资金、证券账户委托给刘某,由刘某团队操作管理,并约定盈亏分成,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委托期间证券账户余额亏损的一半,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对账单及原、被告庭审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委托理财之初,双方一定要充分沟通,明确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盈亏分成等重要事项。同时,委托人应当充分评估受托人理财的资质及能力,理性判断,在委托理财的过程中也不能做“甩手掌柜”,要持续关注自己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受托人不专业理财的行为,应及时与受托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果断采取措施达到止损目的。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林润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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