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州湾新区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相关资料图)
年龄为3—6周岁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预登记——分批录取”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
1.公办幼儿园
台州市月湖幼儿园招收台州湾新区东部区块、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所在区域适龄幼儿,具体招生办法参照往年招生办法分类分批录取。
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和三甲文兴幼儿园原则上三甲街道(含原属三甲街道村社,下同)户籍幼儿优先录取。如还有空余学额的,则再依次面向台州湾新区户籍、父母在台州湾新区工作且缴纳社保的适龄幼儿录取。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同批次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
第一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幼儿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所有类别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则再面向台州湾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录取。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制定后报新区社发局同意。
2.民办幼儿园
根据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优先保障区内户籍生、房产生、持有新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报月湖幼儿园或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3.优先录取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录取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到的,视为已自行解决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中、大班转园
1.台州市月湖幼儿园转园参照小班招生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转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已在新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幼儿。
2.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及文兴幼儿园转园工作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第1批次:有三甲街道户籍且已在新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幼儿。
第2批次:其他三甲街道户籍适龄幼儿。
第3批次:有台州湾新区户籍且已在新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幼儿。
第4批次:台州湾新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5批次:其他已在新区民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幼儿。
如某批次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摇号录取。
3.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第1批次:
(1)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幼儿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
同类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
第2批次:已在新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台州湾新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3批次:其他台州湾新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4批次:其他已在新区民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幼儿。
如第2、3某批次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先后方式录取。如第4批次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书,则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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