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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肖敏娜 申亮亮)“我们正在抓紧处理钢架网箱拆除工作,部分网箱已拆除,剩余部分也在积极督促责任主体自行拆除中。”8月14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开展湘江株洲河西段河道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前期监督中发现的侵占河道等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实地查看,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现场向检察官介绍了整改进度。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在巡河中发现,位于株洲市四桥湘江河西段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占用河道建设钢架棚,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钢结构养鱼网箱等情况,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及河湖生态环境,妨碍了湘江河道行洪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建议你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妨碍行洪的活动予以及时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针对上述问题,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开展全面调查,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侵占河道、违规养殖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治妨碍行洪的活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同时加强巡查协作,对巡查时发现的类似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在收到磋商意见和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积极整改,召开市区镇三级联席会议研究问题整改事项,组建专门队伍负责违章构筑物、违规钢架网箱拆除工作。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踪监督拆除情况,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力求最大限度妥善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范围内的钢制大棚已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到位,场内干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钢架网箱已经拆除了28口,剩余48口钢架网箱将在8月底前拆除完毕。”相关行政机关先后向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回复。
检察官办案组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违章构筑物已陆续拆除,针对未拆除的部分钢架网箱,办案组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磋商座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职尽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在本次回头看活动中,检察官办案组再次到现场查看河道情况并开展巡河检查,河道范围内的钢制大棚已拆除,且无侵占河道的其它违章构筑物。
近年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聚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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