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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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033935
(资料图)
结婚登记(内地居民)
申请条件
①结婚登记自6月1日实行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结婚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暂不实行跨省通办,只能在厦门户籍所在地办理)。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材料
①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双方有效户口簿原件;
备注:
因故不能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非本辖区户籍,属于福建省内通办范畴,其中福建省内户籍一方还需提交湖里区有效居住证。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集体户户口簿首页缺失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保管单位印章。复印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复印,当事人直接提交原件即可
③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备注: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
④丧偶证明原件
备注: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
⑤双方当事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版3张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路线:乘坐7路公车到“湖里老年活动中心”或“湖里行政服务中心”站;乘坐428路公车到“湖里老年活动中心”站。
咨询电话:0592-60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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