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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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3、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4、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5、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6、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7、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8、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9、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1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11、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12、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1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14、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15、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6、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7、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8、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9、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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