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仓前派出所民警接到热心群众举报,一饭店疑似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民警在封闭饭店海鲜池的同时,联系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场处置。经鉴定,该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
嫌疑人黄某交代,他日前经过仓山某路边看到流动摊贩兜售中国鲎,就买了一只养在饭店海鲜池里。“我不知道中国鲎是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只想吸引顾客,没想到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面对民警的讯问,黄某懊悔不已。
黄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用于商业经营,已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中国鲎也被放归大海。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林昱)
关键词: 仓山一饭店 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商业经营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