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22年第3、4次审议会议公告,届时将审议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科创板IPO申请。
中钢洛耐的核心业务是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现有硅质系列制品、镁质系列制品、高铝系列制品、复合系列制品、高纯氧化物制品、功能型材料制品、不定形及预制件制品等8个系列,200多个品种的耐火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电力、环保和国防军工等多个高温领域。
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前6月,中钢洛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41亿元、18.20亿元、20.18亿元、14.1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9,686.44万元、1.35亿元、1.97亿元、1.34亿元。
事实上,这不是中钢洛耐第一次迎来上会,公司曾在2021年12月15日迎来首次上会,彼时公司遭暂缓审议。
会上,上市委要求中钢洛耐针对中钢集团债务危机事项说明:(1)目前是否有或开始执行明确的债务清偿解决方案,中钢集团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目前被质押的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和间接控股股东中钢股份的股权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2)托管人中国宝武承诺附加了“市场化原则、以合理评估值”等条件,与债委会承诺所述“全额清偿”等前提及“以经债委会决策认可的公允价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的表述不一致,相关承诺及函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有执行力的承诺或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或其他司法程序;(3)中钢集团债务风险是否可能波及发行人,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因中钢集团债务危机发行人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有无前置条件及协议执行情况,截止目前债务重组长期借款本金50,648.11万元及利息的偿债资金来源,对中钢集团债务有无连带责任。
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明确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是否有防止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风险的有效措施。
此外,上市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订单后,将部分订单转由第三方生产并由第三方直接向客户送货,是否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违约风险;(2)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业务模式与国务院国资委禁止的“空转”及“走单”业务有何本质区别;(3)该收入是否实质为贸易收入,毛利率是否合理;(4)结合发行人产品技术优势及上述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情况,说明行业门槛及发行人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
同时,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中钢集团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要求发行人进一步采取稳定控制权的有效措施。同时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
同日受审的另一家公司益方生物,益方生物是一家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聚焦于肿瘤、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发行人以解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理念,致力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创造并面向全球的创新药物,持之以恒地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可负担的治疗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形成销售收入,财务数据显示,益方生物2019年实现营收5530万元,2018年和2020年、2021年上半年没有实现营业收入;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净亏损金额分别为1.03亿元、9498.59万元、10.53亿元、1.67亿元。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发行人2021年预计实现净亏损-34,538.07万元至-42,213.20万元,同比减少-67.21%至-59.9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为-34,916.46万元至-42,675.68万元,同比扩大64.83%至101.45%。发行人2021年预计实现净亏损同比有所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历史年度在开曼益方层面授予的股票期权集中加速行权和取消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20年当期一次性确认,导致2020年度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较高;发行人2021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的同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发行人在研管线的持续推进,临床前/临床试验费用、实验材料、职工薪酬费用等研发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事实上,这不是益方生物第一次迎来上会,公司此前(2021年12月2日)首次上会,彼时公司遭暂缓审议。
会上,上市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江岳恒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的事实情况和最新诉讼进展,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模式,说明募投项目“益方生物总部基地建设”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和合理性。(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