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是什么意思?
无责赔付也就是交强险无责代赔,属于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意思就是说,若两方或多方机动车辆互碰,那么对于应当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在本方的交强险项下代为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所谓交强险无责赔付,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而且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导致的所有损失,本就理应可以要求全责方进行赔付。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无责任赔偿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更大程度的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无责任赔偿最常见的提现是在车险的交强险中,这也就体现了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性质为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购买,也就是说必须要购买,不购买不能上路,还要从被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均有规定。(综合自找法网、希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