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时期,大家更要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个别商家却借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对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意见》。
典型案例
“上海青”价格一日三涨?超市涉嫌哄抬价格被立案
为确保广大市民“菜篮子”“米袋子”拎得稳,连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哄抬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立案调查。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4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一家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当日销售的“上海青”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一天之内三次调价,涨幅达132.8%。生菜、菠菜等蔬菜销售价格也有明显上涨,涨幅超出正常价格调整范围。因涉嫌哄抬价格,该超市被立案调查。
25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迎龙桥分局对辖区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当日销售的蔬菜与前一日相比普遍上涨,其中莴苣、小青菜、西红柿3类蔬菜上涨幅度在70.4%~137%不等。因涉嫌哄抬价格,该超市被立案调查。
权威发布
5类情形均属哄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元
26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幅度以及相关单位责任。
《意见》明确,经营者有5类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这5类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民生商品(包括零售与批发领域);与抗击疫情关系最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与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有关的运输服务、配送服务、摊位租金、交易手续费等;生产上述民生商品、防疫用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
对于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