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财经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您的位置:首页>民生1+1 >

补贴范围再扩大 劳动者也可领一次性就业补贴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20-10-16 09:47:48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展以工代训……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打好“减、免、缓”组合拳,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发展。现在好消息又来了,企业今年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了。

补贴对象为: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次补贴发放,中小微企业参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名单执行(不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失业起始时间以泰州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外来人员可凭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登记失业时间作为申领佐证材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吸纳的劳动者须于2020年1月1日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报时该劳动者仍处于就业参保状态。已享受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可重复申领。同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中小微企业就业,若已有中小微企业享受该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提供相应材料。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04326号-5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52 86 831 89@qq.com